簡介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受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所監管,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時均需遞交公司的詳細資料及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到公司註冊處進行審批。待審批完成後,公司註冊處便會發出公司註冊證書,以證明有限公司之成立。


香港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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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健全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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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中心,擁有多元化的融資管道,容易獲取國際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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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外匯管制,資金自由進出,各種外幣可以隨時兌換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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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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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稅制簡單、且稅率低,一般稅種為利得稅,沒有營業稅、增值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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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只需申報一次利得稅


成立有限公司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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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債務是有限於股東投資在公司的資本,並不會牽連股東的私人物業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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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私人債務,不會牽連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持有的物業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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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名稱有法例保障,不會有相同的名稱,以保障公司與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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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能永久繼承,不受股東離世或轉變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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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例保障各股東(投資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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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後,在外地的股東可向人民入境事務署申請商務簽証來港



註冊條件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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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一名董事 (必須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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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一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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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一名秘書 (必須常居於香港的個人或於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之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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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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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一個香港註冊辦事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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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義註冊股本一般為港幣10,000元,每股面值港幣1元


成立方式及所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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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約需時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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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現成的空殼公司(約需時1個工作天)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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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註冊的公司中、英文名稱或單一的中、英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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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之身份證或護照副本及住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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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香港註冊地址(本公司可提供註冊地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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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之身份證或護照副本及住址證明;如秘書為法人團體,請提供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副本 (本公司可提供公司秘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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