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海外公司

簡介


海外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公司,並在香港註冊及設立營運地點的公司。在香港註冊後,海外公司會被視為香港法人。

一些海外國家和地區以一些特別寬鬆的稅制來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在該國設立海外離岸公司, 只徵收年度牌照費。可在世界各地的銀行開設銀行帳戶及財務運作等服務。

海外公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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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策劃
1
作為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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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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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有房地產及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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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戶口,信託,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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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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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

成立海外公司地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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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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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處女島
1
薩摩亞
1
汶萊
1
馬紹爾群島
1
開曼群島
1
安圭拉島
1
德拉瓦
1
>內華達
1
新加坡
1
巴哈馬
1
百慕達
1
塞舌耳
1
毛里裘斯
1
尼維斯島

成立海外公司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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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保護,不需公開董事及股東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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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須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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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世界各地開立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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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中文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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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每年遞交經審計的公司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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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規定週年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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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不記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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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容易不受限制及免收厘印費

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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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註冊的公司中、英文名稱或單一的中、英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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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地址、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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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地址(本公司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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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秘書身份證副本,如秘書為公司時,提供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副本(本公司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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