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

薪俸稅

納稅人包括

按地域來源徵稅,任何於香港產生或獲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

課稅年度

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免稅額


計算薪俸稅時可獲得的免稅額 (港幣)

2008/09
及往後

2007/08

基本免稅額

108,000

100,000

已婚人士免稅額

216,000

200,000

子女免稅額(每名計算)
- 每名子女
- 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子女免稅額可獲額外增加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供養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免稅額(每名計算)
年齡為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的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30,000


15,000


30,000


15,000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與納稅人同住的受供養家屬)
(每名計算)
年齡為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年齡為55歲或以上,但未滿60歲的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30,000


15,000



30,000


15,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每名計算)

30,000

30,000

單親免稅額(每名計算)

108,000

100,000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每名計算)

60,000

60,000


計算薪俸稅時可扣除最高限額


扣除項目

可扣除額
(2008/09及往後)

可扣除額
(2007/08)

個人進修開支

60,000

60,000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60,000

60,000

居所貸款利息

100,000

100,000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所支付的法定供款

12,000

12,000

認可慈善捐款

35%

25%


應課入息實額的計算


應課稅入息實額 = 入息 – 扣除總額 – 免稅總額

 1 應繳稅款是以你的應課稅入息實額按累進稅率計算;或
 1 以入息淨額(未有扣除免稅額)按標準稅率計算,兩者取較低的稅款額徵收。

2008/09年度及往後薪俸稅累進稅率


應課入息實額

稅率

首$40,000

2%

其次$40,000

7%

其次$40,000

12%

餘額 
17%

標準稅率

15%

備註:

財 政司司長在2009年2月25日的2009-1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一次過寬減2008-09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百分之五十,每宗個案 以6,000元為上限。在2009年5月26日,財政司司長建議提升寬減2008-09年度的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至百分之一百,上限為8,000元。

暫繳薪俸稅


在相關課稅年度終結前,稅務局會根據上一年評定的稅款向個人徵收暫繳薪俸稅。在下一個年度,當該年度的稅款評定後,已繳暫繳稅款將用來支付該年度應繳的薪俸稅。




(資料來源: 香港稅務局)

以上內容只供參考,詳情請瀏覽香港稅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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